價格調節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價調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按每個季度的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價格調節基金屬于地方費用,各地征收標準、計算依據不一樣,還有很多地方不征收的。
如,山西省應繳納價格調節基金額計算公式:
應繳納價格調節基金額=(實繳增值稅+實繳消費稅+實繳營業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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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
1工業、商貿、石油、煙草、醫藥、建筑安裝等行業,按銷售(收費)總額的1‰征收。
2餐飲業(包括賓館、酒店、招待所的餐飲部)、洗浴、美容美發、保健、攝影、文化娛樂等行業按營業額的0.5%征收。
3國家、省、市政府明確規定免征或緩征價格調節基金的,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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