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掛賬怎么處理
1、憑票入賬不等于找替票入賬
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入賬”觀念。很多會計人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銷,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會計人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2、沒有發票也可入賬
如果費用果真發生了,沒有發票該怎么辦呢?無需著急,沒有發票一樣是可以入賬的。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掛賬的費用,同樣能以費用的名義入賬,只是這部分費用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入賬時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小票等。
3、不能證實費用真實發生的,有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最極端的情況是,既沒有取得發票又沒有證據表明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是費用。這時會計做賬要小心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費用化處理,費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可能面臨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4、計提壞賬
除了做費用報銷外,還可以考慮計提資產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可以計提壞賬準備的。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置,屬于費用的需費用化;屬于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但要注意,計提的壞賬不一定能得到稅務的認可,在匯算清繳時要記得納稅調整。
5、股東大額借款
有些股東為了逃避個稅,將工資、獎金、分紅等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這正是稅務要處罰的“自作聰明”。還有一種情況是股東從公司把錢拿走了。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額比較大,上述處理方式都不適用此情形。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當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于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
大股東欠賬的三大風險,民營企業“家財務”的現象是一個頑疾——老板的錢就是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是老板的錢。大股東借錢不還、債務長期掛賬,可能會觸以下三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債務風險。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大股東一人,或大股東夫妻兩人,這筆債務公司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一旦公司發生了股權變更,第三方股東就可能要求大股東歸還所欠公司的債務。
二是稅務風險。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于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稅。
三是違法風險。如果大股東從公司借款,手續不完整,極易觸發刑事責任。
要防止上述3類風險,建議借款之前通過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取得股東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確大股東借款不是個人私下的行為;或者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業按月計提借款利息,明確借款屬性。當然,更希望大股東能做到公私分明,規范財務管理。這是杜絕此類風險的最佳方法。

其他應收款掛賬太大怎么處理?
是貨款,只能進“應付帳款”或“預付帳款”。不能進“其他應收款”。
財務制度另有規定,如果“預付帳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預付帳款”科目,直接進“應付帳款”
借:應付(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現金)
其他應收款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對于其他應收款的余額過大,主要的風險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占用企業流動資金,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
企業的流動資金以借款等方式借出,生產經營的資金就需要用其他方式籌集或者不能產生孳息。目前的資金成本年利率在10%-15%,企業的資金流動性和收益性受到很大影響。應積極應對,加強對大額、超期其他應收款的清理、回收工作。
二、其他應收款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借款,需交納增值稅,即使簽訂無償資金使用協議;且資金使用方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財稅【2016】36號中規定: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抵扣。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也就是說,其他應收款中記載的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借款是需要按照利息交納增值稅,且使用方只能取得的發票作為成本費用憑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尤其是母子公司、關聯公司、總分公司、股東之間的資金占用將產生巨大影響, 即使簽訂無償使用協議也需要視同銷售交納增值稅。企業需利用統借統還、融資租賃、資金池管理等方式合理規劃上述業務。
其他應收款掛賬怎么處理?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其實這些“其他應收款”一般是沒有辦法取回的,包括沒有取得發票的費用、送出去的“人情”、股東借款以及變相的薪酬。當初之所以把它們記作“其他應收款”,其中有許多既現實又無奈的原因。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