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入庫需要附件嗎
1月末已入庫、發票未到的原材料暫估入庫時可根據入庫單的復印件入賬,根據預計的原材料不含稅金額暫估入賬(可以將全月類似情況的原材料暫估入庫匯總入賬):
借:原材料-暫估入庫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2月初根據1月末入賬的憑證作紅字憑證沖回,摘要注明沖回上月原材料暫估,可無附件:
借:原材料-暫估入庫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收到發票時將原入庫單原件與發票作為附件入賬: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
貸:應付賬款
暫估入庫處理
暫估入庫處理是指發生當月貨物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發票不能準確核算入庫成本的情形時,為了核算該部分貨到票未到的存貨成本,在月末按暫估價入賬的會計處理方式,體現會計準則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及謹慎性原則.
暫估入賬價值的確定規則
1、按貨物清單或相關采購合同協議上的價格入賬;
2、按最近一次的采購價格入賬;
3、按最近市場的公允價值入賬;
4、按售價×預計成本率.
一般納稅人暫估入庫的,存貨入賬價格應根據與銷售方約定取得發票類型進行區分情況入賬: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不含稅價格入賬;將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按含稅價格入賬.小規模納稅人應按含稅價格暫估入庫.

案例
A為一般納稅人商貿企業,2019年8月15日向B企業(一般納稅人)簽訂采購合同,要求B企業提供X商品100件,不含稅價格為1000元,稅率13%,貨到驗收入庫后付款.8月20日收到B企業發來X商品100件,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票,8月26日銷售30件,不含稅售價1200元,已收到款項.不考慮其他影響.
會計處理:
1、8月26日銷售商品
借:銀行存款 40680
貸:主營業務收入-X商品 3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680
2、8月31日暫估入庫
借:庫存商品-X商品 100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入庫(B企業) 1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0
貸:庫存商品-X商品 30000
3、9月初紅沖
借:庫存商品-X商品 100000(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入庫(B企業) 100000(紅字)
4、待取得發票后
借:庫存商品-X商品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000
貸:應付賬款-B企業 113000
賬務處理問題
1、"應付賬款"按供應商輔助核算中,設置"暫估入庫"明細的供應商,暫估入庫以此作輔助核算,而不是直接掛在所采購供應商賬簿中.
2、收到發票金額與暫估金額不一致的,應按實際發票金額調整銷售成本,當暫估金額小于實際發票金額的:
借:主營業務成本 (發票入賬價格-暫估入賬金額)
貸:庫存商品
當暫估金額大于實際發票金額時,作上述相反分錄.
3、設立暫估輔助備查賬
按照財會〔2016〕22號《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及其解讀文件規定,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物等暫估入賬時,暫估入賬的金額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勞務、服務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比照處理.暫估的會計核算,一般要求是"當月底暫估,下月初沖回",在實際工作中為簡化會計處理,具體做法是:發票未到的當月月底暫估,發票到達時再沖回,而不必每月月初沖回,月底再暫估.但使用這種方法時,財務人員應設置備查賬或作輔助核算,對估入的金額、戶名等逐筆登記,以便發票到達時逐筆查找并劃銷.
企業所得稅影響
2011年第34號公告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暫估入庫需要附件嗎?現在大家看完上文會計學堂小編的資料都清楚了吧,暫估貨物的發票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時未取得發票的,可按暫估價值核算;但在企業所得稅匯稅清繳期不能取得的,相應的成本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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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