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要求計入期間費用嗎
我國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分為兩大部分:一是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及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的支出全部費用化;二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資本化支出.對于費用化部分計入管理費用,對于資本化部分會構成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所以對于研發費用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區分情況.
直接投入費用
稅收歸集口徑: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會計核算口徑: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稅會差異:研發使用的不動產租賃費、維修維護費,在會計上計入研發支出,稅收上該部分支出不可以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指的是什么?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7年五月又發布了財稅〔2017〕3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要求計入期間費用嗎?研發支出費用加計扣除,是稅法和會計規定的永久性差異,僅與所得稅相關,所以在所得稅項目反映.對于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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