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沒有開票還用申報嗎
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中的"612建筑服務預收款"編碼開票,發票稅率欄顯示"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尚未發生納稅義務,不需要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雖然尚未發生納稅義務,但是需要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預收賬款開票繳稅問題
首先,根據稅法規定,一旦開具增票,即發生納稅義務.
其次,在會計上收入的確認則是基于是否已提供貨物與勞務以及相關風險義務是否已經轉移為標準來判斷.需要指出的是在實務中,如果根據合同約定或商務慣例,一些定制產品的預收款項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一般任何情況下不會返還客戶(不允許退貨后及取消訂單)在這種情況下,退還預收款可能性很小,符合確認收入的基本條件,即預收款后風險義務已經確信不可逆轉地轉移,可以在會計上確認為當期收入.
至于相關成本,理論上可以按照可靠的成本預算控制進行預估.但實務上考慮到產品有一定的交貨期,出于謹慎確認相關毛利的原則,我們建議按零毛利暫估成本,次年全額轉回,隨后再按實收發生計入成本.至于年度所得稅申報中,暫估成本做納稅調增,次年再轉回調減,從連續年度來看并無實質所得稅影響.
這種做法的主要優點,解決了納稅報表收入和會計賬載收入的一致性問題.但實務上來看稅務局也并不強求絕對一致,只要能客觀合理解釋差異即可.
一來項目合同產品并非全是定制品.
二來預付款的權利有賴于產品或服務的實際如約交付.
因此理論上任何一個合同都存在預付款全部或部分返還的可能性,所以對預付款做收入處理的前提并非十分可靠.
而相對而言,按實際交貨的金額和進度來確認收入、成本、應收賬款從更廣泛的情形來看更符合商業本質和匹配實際情況;
此外,按零毛利預提和沖回成本,雖符合謹慎原則且長期來看對損益沒有影響,但對成本預提和沖回當期(尤其是年末)的實際經營業績的反映是否客觀?稅務角度來看是否也存在延遲納所得稅的嫌疑?這個也需要討論.
即收入和成本還是按現有方式核算,預開票問題僅對應交稅金以及應收或二者其他應收科目調整;納稅時納稅報表和會計報表收入的差異,在稅務局詢問時可以憑相關合同和臺賬予以解釋說明,這也是對目前做法沖擊較小的方案.
具體做法:
1.對預收款開具發票,營業收入不能確認,但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因此,在對預收款開票當月,借記應收賬款-xx客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貨物發出后,除在ERP銷售模塊正常記錄銷售分錄外,還需根據該批發貨金額占合同總額的比例,將上述分錄分步沖回,即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貸記應收賬款-xx客戶;在全部貨物發出后,分錄應全部反沖完畢.
3.財務人員應分客戶和項目在ERP系統中或者手工建立預收款開票輔助臺賬,及時、準確記錄和掌握各項目和客戶預收款開票事項的入賬及反沖情況.
4.稅務處理
納稅申報時,應交稅金應與會計報表一致,應納稅營業收入應與應交稅金匹配.應納稅營業收入與會計報表營業收入的差額應視為會計與稅法的暫時性差異,在項目全部貨物發出或項目結束后,該差異消除.財務人員應按月制作調節表,及時、準確反映和稽核會計與稅法的相關差異,以備查驗.
預收賬款沒有開票還用申報嗎?申報增值稅時按無票收入進行申報繳稅.預收賬款的賬務處理為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企業預收款銷售的貨物已經發出了,但未結轉收入.如果貨物是在本年度發出的,應進行如下賬務處理:借:預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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