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勞務派遣公司財務怎么核算
勞務派遣用工的稅務處理
(一)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根據此條,建筑企業在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時,需要注意在勞務派遣協議(合同)中明確約定用工費用的支付方式,如果約定用工費用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則作為勞務費在稅前扣除;如果約定用工費用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則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在稅前扣除.其中工資薪金支出可以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和職工福利費用扣除的依據;支付給派遣工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要和建筑企業支付給其他職工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一起受限扣除(即工資總額的14%).
(二)增值稅
建筑企業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時,對于增值稅的考慮主要關注在能取得什么樣的增值稅發票,是專票還是普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增值稅稅點是多少?要弄清這些問題,需要了解勞務派遣公司增值稅是如何處理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的規定:"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據此,建筑企業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費用(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支出和社保支出),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建筑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而建筑企業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再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支出和社保支出等,勞務派遣公司應作為扣繳義務人,履行扣繳勞務派遣人員個稅的義務.

勞務派遣用工的社保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第六十一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第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第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第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以上規定,我們認為勞務派遣人員的社保費應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繳納,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建筑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在勞務派遣協議(合同)中需要結合用工費用的支付方式明確勞務派遣人員社保費的繳納義務.
農民工的法務處理
在建筑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勞務派遣合同的情況下,在勞動法律關系上,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農民工與勞務派遣公司構成雇傭和被雇傭的勞動關系,與建筑企業沒有構成雇傭和被雇傭的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基于此規定,勞務派遣工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建筑企業必須承擔被派遣農民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費用.建筑企業必須將承擔被派遣農民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給農民工進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但是建筑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形式使用農民工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采用勞務派遣多處受限.
第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2 號)第四條 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第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員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任職.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2 號)第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第66條的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只有三性崗位才能使用勞務派遣工).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建筑企業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勞務派遣工.
第一、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建筑企業用工總量的10%.
第二、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工作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
農民工成本的財務處理
(1)勞務派遣合同用工費用的兩種簽訂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基于此規定,勞務派遣合同中的用工費用有兩種不同的合同約定,或者更準確的說,就用工費用的合同約定,勞務派遣合同有以下兩種不同的簽訂技巧.
一種是在勞務派遣合同中只約定給勞務派遣公司總的勞務派遣費費用(包括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給被派遣者的工資、福利和社保費用);
二是在勞務派遣合同中分別約定用工單位支付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費用、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和社保費用.
(2)財務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第三條規定: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基于《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第三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農民工為勞務派遣人員用工形式的會計核算如下.
第一、如果建筑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中只約定給勞務派遣公司總的勞務派遣費費用(包括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給被派遣者的工資、福利和社保費用),則建筑企業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總的費用(不含勞務派遣公司收取勞務派遣費用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管理費用-----勞務費"會計科目核算;勞務派遣公司收取勞務派遣費用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二、如果建筑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在勞務派遣合同中約定:建筑企業只支付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費用,農民工的工資、福利和社保費用直接由建筑企業進行支付,則建筑企業直接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福利和社保費用費用,在"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會計科目核算.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費用在"管理費用--勞務派遣費用"科目核算.
建筑行業勞務派遣公司財務怎么核算?對于建筑公司來說,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薪金和福利費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進行核算,借記:"工程施工-某工程-人工費"、"管理費用"等,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費,借記:"工程施工-某工程-人工費"、"管理費"等,貸記:"銀行存款".大家還有疑問的話直接道會計學堂提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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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