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廣告收入稅費多少
1、根據財稅(2016)36號相關規定,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2、那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依法選擇簡易征收辦法的,適用稅率為5%,所取得相應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銷項稅;
3、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征收率的則為3%;
停車費稅率如下:
1、適用稅目: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2、適用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動產租賃的適用稅率為11%.如果公司服務業連續12月銷售總額小于500萬元,可以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并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四條規定,征收率5%.
小區停車位的權屬,由房屋買賣合同進行約定.如合同沒有約定,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收取停車位的相關費用.

小區電梯廣告收入怎么納稅?
對于小區的電梯廣告收入如何納稅,需要從業務性質上來分析:
一種情況是,物業公司將電梯廣告位轉租給A公司,A公司用于廣告宣傳.
還有一種情況是,業主委員會把電梯廣告位租賃給B物業公司,當B物業公司與A公司簽訂廣告合同.
這兩種形式是具有代表性的電梯廣告業務模式,下面我們來分析其稅務處理.
依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對于不動產轉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確定不動產"取得"時間,即: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征稅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綜上可知,若B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不動產租賃合同在2016年4月30號前,B物業公司將電梯廣告位轉租給A公司,應作為不動產租賃收益,按5%計算繳納增值稅.
若B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租賃協議在2016年4月30日后,按照規定將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征稅.則物業公司只能按照10%不動產租賃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為代理合同,則物業公司按6%收取代理服務費,廣告租賃費為代收代付業主委員會的廣告租賃費.這種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應確認電梯廣告位租賃收入.稅率參照第1條中所述的確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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