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上規定的汽車折舊年限是多久
答: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提示:原國稅發[2000]84號中第二十五條(三) 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本次調整為4年,新增加了電子設備為3年.要注意的是,本規定自2008年起實施,以前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能調整.關于預計凈殘值,企業可自行確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固定資產折舊屬于什么會計科目
答:固定資產折舊: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貸記累計折舊
1、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2、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上文是有關稅法上規定的汽車折舊年限是多久的問題解答,以及折舊的分錄,大家一起學習,可以更加完善的掌握這塊知識,以便實際工作中的運用.好了,學完之后還想繼續豐富知識的,歡迎前往會計學堂的官網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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