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有沒有優惠政策
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9〕15號)規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當期銷售額是多少,城建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可按應征稅額的50%減征,并且不影響納稅人疊加享受其他城建稅和附加稅費的稅收優惠!

一般納稅人享有附加稅免征政策嗎
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稅和教育附加的減免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規定: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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