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票據可以報銷嗎
財政機關監制的財政專用收據,是合法的原始票據,可以作為報銷單據的原始憑證(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部門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事業單位開的結算票據可以報銷嗎?
答: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0]1號)規定:
事業單位開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可以作為報銷憑據的;
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劵.
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
屬于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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