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么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
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水利建設基金多久申報一次 按什么申報?
需要按你當地稅局規定的申報期限做申報,可能按月或者季度,水利建設基金申報時計稅依據是營業收入.
一、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以合同總金額按萬分之六計算稅金.
根據《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第七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的在職職工,其月均工資薪金實際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10元水利基金;
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20元;
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外籍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二、水利建設基金申報時計稅依據是營業收入
1、水利建設基金申報時計稅依據是營業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3、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4、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水利基金征收標準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筑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筑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么!水利建設基金多久申報一次,按什么申報?上文介紹了這個是按照營業收入來計算征收的,至于說多久申報,則是看稅局的規定,有的是季度,有的月申報,水利建設基金的免繳范圍也進行了分析,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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