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向公司借款怎么交稅

2019-12-12 14: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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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民間借貸中,會發生一種個人向公司借款的情況,放貸公司會進行放款,這個時候的個人需要繳納個稅嗎?在一個企業之中,也會出現股東個人向公司借款,這個時候賬務上會計該如何處理呢?

以個人向公司借款怎么交稅

問:個人向公司借款要交稅?

答:個人向公司借款不用交稅的,這只不過是往來業務,不涉及到稅金的問題.

以個人向公司借款怎么交稅

問:股東個人向公司借款,要不要繳稅?如何避免?

答:在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中,個人股東向企業借款的現象非常普遍,可能完全忽視了在借款中會產生個人所得稅(20%)的問題;甚至有股東認為,公司都是我的,我拿公司的錢,怎么能算借款,怎么還要交個人所得稅.

要知道,有限公司成立后,在法律上就是一個獨立的"人"了,也叫"法人",這個法人的財產是獨立的,和股東的錢是分開的,是獨立的,股東進行了投資,有分紅的權利,但是公司的錢必須按照法律法規來支出或花銷,不能想拿就拿,想花就花.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那在實際經營中,股東或經營者向股借款,在繳稅方面,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下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一下:

甲公司是一家網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其個人股東向甲公司借款440萬元.至年度終了,該個人股東所發生的借款既未歸還,也未用于甲公司生產經營.甲公司也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據此,主管稅務機關責令甲公司扣繳個稅88萬元(個人所得稅20%),并向甲公司處以罰款88萬元.

這其實是一則比較典型的企業對個人股東借款年度的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的判例.

關于個人股東借款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實務中的主要稅收政策依據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以下簡稱158號文件).其中第二條對個人股東借款長期不還的稅務處理問題作了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以及國稅函[1995]156號的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法規,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個人取得非金融機構支付的借款利息應按5%繳納營業稅,同時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會計學堂小編認為個人向企業借款,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貸款,企業可以收取一定的利息、股息,但是不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個人向公司借款是不需要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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