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加計10%扣除怎么填表
加計抵減額只填寫附表四第二部分就可以.其中:第2列填寫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當期進項稅額*10%),第3列填寫相應進項不得抵扣需調減的部分,第5列本期實際抵減額自動生成.主表19欄計算稅款時,會自動減去加計抵減額(附表四第5列),不需要手工填寫主表19欄=11欄-18欄-實際抵減額.

進項稅加計扣除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相關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 - 其他
比如:4月1號之后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在申報表如何填寫??
答:附件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中的"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列次填報,本期實際抵減額最終會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中反映,第19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第19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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