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減免50%需要滿足季度小于30萬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計算過程
按季度申報的納稅人,銷售額30萬以內的可以免征增值稅,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專票因為受票方可以抵扣,所以是開多少,繳納多少稅款.
增值稅:20萬元普通免征增值稅,5萬元專票需要繳納3%的增值稅
增值稅=50000*3%=1500元
城建稅:因為甲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享受50%減免.
城建稅=1500*5%*50%=37.5元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因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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