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貸方余額怎么處理
應交稅金屬于負債類科目,期末有余額很正常,表示有未交稅金.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簡易計稅的會計分錄
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簡易征收的,應設"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簡易計稅"作為"應交稅費"科目的二級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建筑業營改增后簡易計稅方法是如何計算的?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2、建筑業營改增后采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稅率仍然是3%,與"營改增"前一致.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
4、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5、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6、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7、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案例解析
例1: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
甲是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適用差額征稅,含稅銷售額10 萬元,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8萬元,征收率5%.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5238.10 [100000÷(1+5%)]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4761.90 [100000÷(1+5%)×5%]
(2)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809.52 [80000÷(1+5%)×5%]
主營業務成本 76190.48[80000÷(1+5%)]
貸:銀行存款 80000
例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乙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6年12月處置一批2009年之前購入的設備,取得變賣收入20600元.
(1)清理發生收入及應納稅額
借:銀行存款 20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000 [20600÷(1+3%)]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600 [20600÷(1+3%)×3%]
(2)減按2%征收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400[20600÷(1+3%)×2%]
貸:銀行存款 400
(3)1%的減免稅額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00[20600÷(1+3%)×1%]
貸:營業外收入 200
例3:建筑工程老項目
丙公司有一項建設服務工程款(含稅)100萬元,分包工程20萬元,購進材料取得專用發票,進項稅額6萬元,該項目采用簡易計稅.
(1)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33000[(1000000-200000)÷(1+3%)×3%]
貸:銀行存款 233000
取得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完稅憑證.
(2)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稅款:(1000000-200000)÷(1+3%)×3%-233000=0(萬元)
(3)發票開具
在機構所在地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00萬元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銀行存款等 1000000
貸:工程結算 97087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9130
(4)支付分包工程款200萬元
借:工程施工 19417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583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例4:出租不動產
丁是一般納稅人,2016年12月1日出租異地辦公樓,該辦公樓是2011年購入.合同約定每月收取租金6.3萬元.丁采用簡易計核算該項目.
(1)每月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63000
貸:預收賬款 63000
(2)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借: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000[63000÷(1+5%)×5%]
貸:銀行存款 3000
(3)在機構所在地申報
借:預收賬款 63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6000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000
注:"應交稅費--簡易計稅"自然結平.
例5:房地產銷售
己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是一家主營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在機構所在地開發房地產項目.該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登記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選擇簡易計稅.2016年9月,該項目尚未完工,預售收入10000萬元.
(1)收到預售房款(單位:萬元,下同)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預收賬款 10000
(2)當月計提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85.71[10000÷(1+5%)×3%]
貸:其他應付款 285.71
(3)次月申報期之內填報《預繳增值稅申報表》時,向機構所在地國稅局預繳稅款.
借:其他應付款 285.71
貸:銀行存款 285.71
以上就是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貸方余額怎么處理的處理方法,應交稅費貸方有余額是正常的,因為應交稅費是負債類科目,貸增借減.同時小編還為大家進行的案例分析,想要繼續學習更多內容的,歡迎前往會計學堂的官網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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