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定額手撕發票可以使用嗎?
2019年定額手撕發票可以使用.
財政部最新政策:全面推廣電子票據
1月2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 》
這個通知決定統一規范全國財政票據式樣,啟用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
給大家劃一下重點: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具體式樣見附件1和附件2).原則上各地區可設置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各地區原有票據式樣和全國統一的票據式樣并行.
二、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適用于各類財政票據.
三、為確保財政票據編碼在全國范圍內的唯一性,財政電子票據編碼和財政機打票據編碼應按全國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制.
最近很多朋友在問發票換版本,換監制章的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沒那么復雜,就是國地稅合并后,已經沒有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一說了 ,統一都是稅務局,所以得換,這個過程就當然就涉及到發票名稱、發票監制章,當然還有防偽碼的更換.
一句話,也就是凡是涉及國家稅務局字樣的都得換.
為什么這里小編不說地方稅務局呢?
因為16年營改增,地稅發票已經退出歷史舞臺,只留下國稅發票.營改增之前的地方稅務局監制章的發票都早已經改版為國家稅務局監制.
上圖就是營改增之前地稅監制的發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應改成了國家稅務局監制的.
現在國地稅機構又合并,當然又需要變了哦,國家稅務局也不存在了,都變成稅務局了,所以當然又得變了.
變成這種了,國家稅務局的字樣消失,統一變成××稅務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稅務局.
這個政策依據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這樣還要特別說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來問定額發票還能用不?通用機打發票還能用嗎?
這里小編也強調一下,就是一個換版、換監制章,不是增加或縮減發票種類,發票的種類并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說你取得2019年1月1日后開具得發票,需要看看發票監制章是不是換版后的而已,發票種類依然是那些種類,定額發票還是可以用,只不過需要換個監制章.
新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形,與原發票監制章規格相同,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xxx稅務局"字樣,如"廣東省稅務局"、"廣州市稅務局"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32號公告)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的具體通知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為了保障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革前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序銜接、平穩過渡,發布本公告.
(二)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制章有何變化?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區、市)稅務局"]將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制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需要進行相應升級.
(三)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是什么樣式?
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厘米,短軸為2厘米,邊寬為0.1厘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江蘇省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四)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于何時完成?
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前,發票監制章如何使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前,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可以繼續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發票監制章.
(六)本公告自何時起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舊的定額發票不能用了?
新規執行后,定額發票也不能繼續使用了嗎?
1、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的規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更改為上海通用定額發票.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的規定,上海通用定額發票自2018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發票監制章.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已監制的普通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因此,定額發票可以繼續使用,但是必須是合規的定額發票!如下圖所示的定額發票自19年1月1日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哦!
如果您手上有這種定額發票還未使用,建議請盡快將這些發票整理出來交到稅局,并換成新版定額發票.
如果您收到這種定額發票,請跟您企業的員工說明,以后不要拿著這種發票來報銷了!
使用定額發票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定額發票如何查詢真偽?(湖南舉例)
登錄當地稅務局發票辨偽系統網站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即可查詢.
2、定額發票如何驗舊?
登錄財稅專家客戶端,點擊"辦稅中心",選擇"發票辦理"菜單,點擊"發票驗(交)舊"功能,即可進入發票驗舊的辦理.
3、丟失定額發票如何處理?
首先,需要報告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其次,需要繳納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丟失發票或擅自損毀發票的,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以上3萬以下的罰款.
因此,提醒大家務必保管好手里的發票,并在規定時間內將舊版發票交給稅局!
2019年新版定額手撕發票的相關內容小編今天就講到這里,小編最后提醒大家,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換票證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繼續使用,需要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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