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企業所得稅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申報表填報時,作為所得稅額減免,分別于A100000《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第26行“減免所得稅額”、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3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第4行“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或第5行“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定期減免”以及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中填列。主要稅收優惠如下: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稅〔2015〕116號文件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參照所獲股權的公允價值,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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