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發票不含代收車船稅如何做帳
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發票總額又不包含車船稅這樣合理嗎?
合理.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1、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為此,保險機構營改增后收取保費時將開具增值稅發票,為不改變現有的操作辦法,最大程度上減少對納稅人的影響,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對車船稅征管中有關發票問題進行了明確.
2、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車輛保險發票不含代收車船稅如何做帳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稅金及附加--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等
代收車船稅每年都交嗎
車船稅每年都要交的.

注意事項:
車船稅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避免集中申報納稅,納稅人可在機動車年審當月進行申報納稅,也可在納稅年度內提前申報納稅.而車輛基本資料登記發生變更的;需核定或調整車輛營運稅收的;申請車輛減免稅的;逾期未繳納車船稅的;逾期未繳納車船營運稅收的納稅人則必須先到所屬縣(區)車船稅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后再作繳納.
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
【事項描述及申請條件】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后,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
【辦理渠道】〔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電子稅務局
【受理部門】
辦稅服務廳(場所)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扣繳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收車船稅后,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4.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5.辦稅服務廳地址、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營改增后,保險公司把相應保費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是車船稅的票他們連普票都開不了,只在交強險發票里的備注里注明購買了多少錢的車船稅,可是沒票我們公司財務做不了帳呀,請問怎么解決這個問題?
1.車輛保險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抵扣進稅額
2.相關政策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含車船稅合計等,作為納稅人報賬憑證.
3.企業可以憑保險公司開具的發票的備注欄記載的車船稅合計來入賬,即增值稅發票作為納稅人報帳憑證,報帳金額包括增值稅發票備注欄注明的車船稅合計(包括稅款和滯納金).
4.很多地方已經出了相關文件給予明確
(1)《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管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改增后車船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
看完本文內容,首先我們已經確實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發票總額又不包含車船稅這樣是合理的,然后小編就給大家解析了車輛保險發票不含代收車船稅如何做帳問題,最后講到了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以及相關的疑問,相信大家現在對車船稅問題已經都明白了.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