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繳的稅款怎么處理?
答:1、多繳稅款可退還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應向國稅機關填報《退稅(抵繳)申請審批確認書》,經國稅機關核實、批準后,屬于自收稅款的小額退稅,即予辦理有關退稅手續;屬于要通過國庫辦理的退稅,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國稅機關填發《稅收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辦理退稅手續。
2、少繳或未繳稅款需追征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十年。在追征稅款的同時,加收滯納金。
補繳和追征稅款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因偷稅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或者騙取的退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檢查期間補繳稅款可否認定偷稅?
已經構成偷稅,補交了稅款之后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因此,稅務機關對你廠處以偷稅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是有依據的。
誤繳的稅款怎么處理?多交的稅款以及誤繳的稅款都可以通過追征的方式彌補,上文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希望各位在閱讀的時候也可以多了解一些稅務重點知識,有任何的問題可以隨時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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