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收房款如何記賬
1、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房款-***
2、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風險報酬沒有轉移)會計不確認收入,但稅法將該種行為作為視同銷售,預收企業所得稅.因此房地產預收銷售房款就應按會計、稅法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這時可以給客戶開具收據):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期末計算交稅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當收取客戶全部房款,會計確認收入(這時可以給客戶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借:預收賬款
借:稅金及附加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這時稅金沖平)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房地產企業預售業務的會計處理為:當企業收到預售款項時,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確認原則,不確認收入,而是作為負債計入預收賬款,待房屋交給購買方時,再確認收入.
對于預售收入,按規定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等,房地產企業直接在應交稅費的借方反映,銷售收入實現時,再將預繳稅費轉入稅金及附加.

房產銷售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合適?
小編認為對于房產銷售,可以看做是"銷售不動產",則會計分錄這樣做合適:
納稅人銷售房地產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要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因此:
應納增值稅=3150÷(1+5%)×5%=150(萬元)
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1 5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1 500 000
案例分析
A公司為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其名下一棟辦公樓為2016年4月30日之前外購取得,購置發票記載原價為525萬元,不動產所在地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
該不動產為自用,會計上以固定資產核算,銷售前累計折舊100萬元.
2016年11月,A公司決定將此辦公樓以1050萬元的價格對外轉讓,并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已履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備案.
2016年12月15日,A公司申報時,填寫附列資料(三)和附列資料(一),得出本業務簡易計稅應納稅額為:(1050-525)÷1.05×5%=25萬元.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繳納) 25萬元
貸:銀行存款 25萬元
房地產企業與一般的企業在做賬上是有所不同的,房地產企業通常是采取預收房款的形式.上述文章中會計學堂的老師針對房地產收房款如何記賬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并講解了房地產相關的會計問題.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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