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三項因素怎么取數
分支機構欄三項因素填寫的基數,比如:2009年1-6月的基數是2007年,7-12月的基數是2008年;
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該稅款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當年不作調整.

稅收三要素?
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
1、納稅人
即納稅義務人,又稱課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征稅對象
又稱課稅客體,是征稅的依據,即確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稅的目的物.課稅對象規定著征稅的范圍,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
3、稅率
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數額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體現征稅的深度.稅率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納稅人的負擔,起著調節收入的作用,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我國現行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三種.
上文介紹了企業所得稅三項因素怎么取數,也講解了稅收三要素.現在你明白了嗎?.如果本文所講的不能滿足你的需求,你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繼續關注會計學堂,精彩內容等待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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