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變13稅率后未開票收入申報
會議決定了以下九項減稅措施:
一、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
二、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三、對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政策實施期限暫定截至2021年底.
四、對政策實施后納稅人新增的留抵稅額,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
五、相應調整部分貨物服務出口退稅率.
六、相應調整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
七、延續2018年執行到期的對公共租賃住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從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對企業用于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建檔立卡貧困村的扶貧捐贈支出,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對符合條件的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
九、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總理做政府工作報告明確2019年繼續深化增值稅改革,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
2019年3月1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后,國務院總理會見采訪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中外記者是明確指出,4月1日就要減增值稅.
2019年3月20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圍繞從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筑等行業10%增值稅率降至9%的舉措,又進行了更大規模減稅的部署.
至此,4月1日開始,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和10%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3%、9%,其實已經板上釘釘,就差財稅字文件了.

16變13稅率后未開票收入申報
一、4月1日之后取得的16%,10%的專票可以繼續抵扣認證,不受稅率調整影響.
網傳的讓4月1日之前把16%、10%進項稅發票全部抵扣,否則之后不允許抵扣是誤導.
能否抵扣不會因為稅率的調整而變化,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件及實施細則規定,只要滿足抵扣范圍,在認證有效期內,均可認證抵扣.
比如:A公司2019年4月5日才收到供應商2019年3月20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發票金額100,稅率16%,稅額16.
那么直接認證即可,認證后,5月申報表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第1、2、35欄次相應位置進行申報即可.
二、4月1日之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或者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應該按照原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4月1日之后收到16%、10%發票不僅可以認證抵扣,如果發生需要開具紅字的情況,比如開票有誤、銷售折讓、銷售退回,也可以開紅字.
16%的開負數16%,10%的開負數10%.
比如,2019年4月10日,A公司收到一張供應商2019年3月20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稅率16%,稅額16.財務審核發現發票名稱開具有誤,A有限責任公司開成了A公司.
發票直接退回供應商.
供應商4月收到退回發票后,直接在開票系統申請紅字通知單并開具紅字發票,金額-100,稅額-16,同時開具一張正確的發票,金額100,稅率16%,稅額16.
注意,由于是4月1日之前發生的納稅義務,所以按原稅率紅字沖銷,同時按原稅率開具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4月1日之前按照16%、10%做了未開票收入申報,4月1日之后補開發票也應該開16%、10%.
比如,A公司2019年3月發生了一筆應稅收入,金額100,稅率16%,稅額16,由于無法取得對方開票信息,暫未開票,會計在4月申報表進行了未開票收入的申報.
四、強勢的購買方可以讓供應商提前開票.
同樣的含稅價格,當然取得16%的專票會比13%的劃算,因為抵扣進項稅會多.如果你足夠強勢,你完全可以讓銷售方提前給你開票.
比如,A公司向供應商采購了一套設備,2019年3月預付了50%的貨款含稅價116給供應商,約定2019年4月發貨并安裝,正常情況下,供應商預收貨款是不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不用開票和申報增值稅的.
但是A公司很強勢,讓對方把票都開了,那么可抵扣進項稅116/1.16*0.16;100/1.13*0.13=11.5,如果4月1日后開票,可抵扣進項稅只有116/1.13*0.13=13.35.
五、強勢的銷售方切不可拖延開票.
銷售方足夠強勢,你也不能不按納稅義務時間開票,別想著現在的票都拖到4月1日后開具再申報,如果故意拖延,滯納金是逃不掉的.
稅款不是想什么繳,就什么時候繳.一切都得嚴格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時間來.
A公司向供應商采購了一批貨物,2019年3月15日就付款了,貨物也收到了,向供應商索取發票,供應商說4月1日再開,這顯然錯誤的.
六、購銷雙方應該協商好,互利共贏,平穩過度.
每逢增值稅稅率下調,很多人都是希望自己客戶不要要求降價,而要求自己供應商降價.
A公司和供應商2019年2月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約定含稅價116萬,開16%增值稅發票,由于貨物要2019年6月才生產完畢并發貨安裝,供應商說到時候只能開13%的發票了,這個也確實,因為供應商按照納稅義務開票納稅,沒毛病.
A公司覺得開13%發票有點虧,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按理說,如果當時簽訂合同就是按含稅價格簽訂的,如果沒做稅率的規定,供應商是有權拒絕的.
這種情況其實比的就是雙方哪個更強勢,但是在現實交易中,完全不考慮供應商或者客戶感受的企業并不多,很多都是長期合作的單位,大家一起協商一下也就是了.
關于16變13稅率后未開票收入申報的內容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講到這,稅稅率下降,國家肯定整體會少收稅,因為增值稅計算就是增值額乘以稅率,但是這個增值稅額卻分步發生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所以稅收紅利具體讓那個環節的納稅人享受到,這里面必然就涉及到博弈,而博弈就是通過價格的方式傳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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