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發票要轉出成本嗎
答:失控發票,已補稅,賬務處理:
進項稅轉出處理:
1、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交納稅金后處理:
2、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該發票屬于廢票,不能轉成本:
3、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失控發票,就是在認證后,對方還是將發票作廢了,最好的辦法就是將這批失控發票退回去,要求重開.不然,只能是調增成本,繳納企業所得稅,賬務上可以掛往來,因為支付了貨款,就當是無票采購,暫估入賬,或者自己去稅局開材料發票
轉出的材料
借:應付賬款
借:庫存商品 (負數金額)
銷售這批貨,沒有合法的票據,就算結轉了成本也是要調增的

進項發票為失控狀態,怎么處理?
答: 處理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國稅發〔2004〕123號)規定:"一、基本內容
……在防偽稅控系統網絡版中增加雙向比對功能,即:通過認證環節將要認證的抵扣聯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比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該類發票稱為'認證時失控發票');通過每天新增的失控發票數據與前期已認證相符的抵扣聯數據自動比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該類發票稱為'認證后失控發票')."
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企業要對發生的銷售到主管稅務局申報并繳納稅款,否則購買方不能抵扣該增值稅進項稅額.
以上關于失控發票的講解內容就是這些,著重解析了失控發票要轉出成本嗎這個問題,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嗎?沒關系都可以向會計學堂的老師提出,我們會繼續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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