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減半條件有哪些
法條原文是這樣的: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都是減半征收嗎
問: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都是減半征收嗎?怎么算?
答:是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月銷售額10萬以內的話,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是直接免征,不論本月是否有因去稅務局代/開/的發/票而繳納的增值稅,而城建稅本月如果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則需要減半征收計算.實務中,很多會計人員有 代 /開而繳納增值稅的把教育費附加也直接減半計算繳納了,結果稅務局可能會把繳納的退給你!
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同時還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減征50%的優惠政策.
截至2019年2月18日,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印發文件,均按照50%幅度頂格減征"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月銷售額10萬以內教育費附加減免政策: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小編在本文解答了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減半條件有哪些的問題.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對于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減半條件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平時的工作中一定要認真仔細,大家有興趣,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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