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丟失以后有哪些處理方法?
答:(1)如果遺失了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托書代替),并在憑證備注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
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一旦發現匯票遺失,應盡快申請掛失。
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損失。
(2)如果遺失了注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范。因為這類匯票遺失后;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
(3)如果遺失了填明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員姓名的匯票,不能到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兌付行和簽發行都不予協助防范。
因此,這種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認真保管好匯票,切忽遺失。
銀行匯票遺失后,在付款期滿后一個月確實沒有發生什么問題的,可以由匯款人寫出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

三種常見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
1、瑕疵權利持票人。持票人雖然占有票據也享有票據權利,但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中存在著票據抗辯原因或受票據抗辯延續影響的,為瑕疵權利持票人。
2、無權利持票人。持票人雖然占有票據,但因法定原因而不享有票據權利的,為無權利持票人。
3、完整權利持票人。持票人不僅持有票據,而且享有無瑕疵的完整有效的票據權利,其票據權利中不存在任何票據抗辯原因的,為完整權利持票人。
好了,銀行匯票丟失以后有哪些處理方法?相應對的補救措施在上文當中,小編已經為大家列舉了幾種方法,大家可根據自身情況參考,不一定全部都適用,遇到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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