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存根聯丟失怎么辦?稅局有懲罰嗎?
一、發票存根聯丟失怎么辦?
答:1、丟失"空白發票"
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國稅主管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PS:稅務機關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空白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3、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
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發票聯,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于發票丟失當日在市州級以上黨政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已登報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聯入賬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必須要取得開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的存根聯復印件,與發票丟失登報聲明一并作為原始憑證.
納稅人丟失普通發票全部聯次的,按丟失空白普通發票處理
二、稅局有懲罰嗎?
稅務機關可以視情節輕重,處100元/份--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 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 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 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 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 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存根聯是一種票據憑證,屬于原始憑證(自己記賬憑證),與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組合成為四聯發票.
在用途上,存根聯一般是指已開具的發票用來存檔的,發票聯是給對方用來做賬的,抵扣聯是給對方用來抵扣進項稅額的,記賬聯是自己開完發票后用來記賬的.
存根聯放入記賬憑證里,按規定是不應該另外保存,應由單獨保管備查.
原始憑證的保管期限是15年,先可由會計部門保管一年,一年后編制移交清冊給本公司的檔案管理部門,保管期限到期后,應由該部門進行銷毀.
上文從兩個方面來解答了發票存根聯丟失怎么辦?稅局有懲罰嗎的相關知識,你現在學會了嗎?是不是很容易理解呢?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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