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工程轉包管理費做什么科目

2019-09-18 16: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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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工程轉包管理費做什么科目?通常情況下是不用計提的,都是直接繳納稅款的,如果是日常業務范疇內,應當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科目進行核實,具體的會計分錄可以參考下文。

收到的工程轉包管理費做什么科目?

一般這種稅務局代開的都是直接交納的,沒有計提,所以交納時分錄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所得稅費用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另外補充一點,如果是日常業務,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

應交稅費- 所得稅

交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營業稅

應交稅費- 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收到的工程轉包管理費做什么科目?

收取的工程項目管理費如何納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款“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即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裝工程業務,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你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工程業務,盡管你單位只派技術管理人員,均應按照“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三)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扣除有關項目,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你單位承攬工程后,再將工程分包給當地施工單位的。你單位取得施工單位的建筑發票,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取得施工單位建筑發票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計繳營業稅。

你單位從建設單位取得工程收入,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繳企業所得稅。施工單位承接你單位的支出,屬于你單位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你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貼花,稅率為承包金額萬分之三。

收到的工程轉包管理費做什么科目?整體上來說,企業收到的工程轉包的處理相信大家看完上文后應該都已經知道了。其實關于工程轉包的管理費用處理可以直接繳納稅款不需要計提,更多關于工程轉包的會計處理資料都在會計學堂網上,歡迎大家來關注我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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