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聯丟失了怎么作廢
答:1、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建議不要作廢.因為作廢必須: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

發票的基本聯次
答:一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共三聯,各聯規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聯為記賬聯,是銷貨方核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主要憑證,即銷售方記賬憑證.
第二聯為稅款抵扣聯,是購貨方計算進項稅額的證明,由購貨方取得該聯后,按稅務機關的規定,依照取得的時間順序編號,裝訂成冊,送稅務機關備查.
第三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屬于商事憑證,即購買方記賬憑證.
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一般有2聯,即記賬聯和發票聯,比增值稅專用發票少了抵扣聯.
發票作為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憑證,我們需要保管好,關于抵扣聯丟失了怎么作廢這個問題的講解就到這里了,大家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點擊會計學堂的小窗口,我們會與你進行答疑解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