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認證能抵7月的稅么?
8月1日認證了7月31日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在8月份抵扣、雖然7月份尚未申報、也不能抵扣7月份的銷項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發票認證不同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發票認證是指稅務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運輸發票抵扣聯,利用掃描儀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圖像,運用識別技術將圖像轉換成電子數據,然后對發票密文進行解密,并與發票明文逐一核對,以判別其真偽的過程,不包括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企業采集方式。
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包括人工校正認證相符)認證完畢后,當場向企業下達《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清單,要求企業當場核對發票份數,并返還企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較,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發票,將發票原件退還納稅人
密文有誤、認證不符(不包括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和抵扣聯重號的專用發票必須當即扣留;對遠程認證結果為“認證未通過”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發現的當日通知納稅人于2日內持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到稅務機關再次認證,對仍認證不符的或密文有誤的發票,必須當即扣留
8月認證的進項稅是不能夠抵7月份的銷項稅的,發票是在認證期360天內都可以進行認證抵扣,但是當月進行認證只能當月進行抵扣,并且當月登記入賬,不能夠抵扣上月的。知識是需要長時間學習和積累的,但是學習需要適度,本篇文章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會計資訊想要了解,請鎖定我們的會計學堂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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