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企業免征殘保金
1、遭受嚴重災害如臺風、火災、水災、地震等造成較大損失,按規定繳納保障金有困難的用人單位.
2、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對特定行業進行政策性減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
3、因經營造成當年度財務虧損或累計虧損額較大的用人單位.
4、由業主本人及其親屬直接經營、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予以免征.
(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當年有嚴重偷稅行為的用人單位,不論符合上述何種減免條件,均不給予減免.) 機關、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予減免.
殘疾人保障金減免需報送資料
1、要求減免的用人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填寫完整的《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批表》;
3、遭受嚴重災害造成損失的相關證明;
4、上一年度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

殘疾人保障金減免申報
1、申請減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如實填寫《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批表》后,攜帶相應資料在每年6月30日前報送市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經審批后當地稅部門申報繳費.
2、上年度虧損額達到注冊資本(股本)金20%,或累計虧損額達到注冊資本(股本)金30%的虧損單位予以不超過減征30%的保障金;上年度虧損額達到注冊資本(股本)金20%--40%,或累計虧損額達到注冊資本(股本)金50%的虧損單位予以不超過減征40%--50%的保障金;上年度虧損額達到注冊資本(股本)金40%--60%,或累計虧損額達到注冊資本(股本)金70%的虧損單位予以不超過減征50%--60%的保障金;以此類推,如果用人單位已經資不抵債,或面臨破產,將予以減征90%的保障金,直至免征.
3、因遭受災害或政策性要求減免的,將依據相關政策和材料進行減免.
殘疾人保障金減免審批程序
市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在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所需提供的全部資料后,經辦人員應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意見,經中心相關部門核對,報中心減免保障金審批小組審核并提出意見后,上報市殘疾人聯合會,由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準.核準結果由殘疾人就業管理機構于7月31日前告知用人單位,并將其及時傳遞給地稅相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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