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做出口退稅前要先結匯嗎
答:四類企業是需要先收匯后退稅的重點范圍之一。那么,什么情況下,出口企業分類管理類別是四類?
2016年第46號第七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其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應評定為四類:
(1)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
(2)上一年度發生過拒絕向國稅機關提供有關出口退(免)稅賬簿、原始憑證、申報資料、備案單證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違反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
(4)評定時企業因騙取出口退稅被停止出口退稅權,或者停止出口退稅權屆滿后未滿2年。
(5)四類出口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業。
(6)列入國家聯合懲戒對象的失信企業。
(7)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認定為失信企業。
(8)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C級。
(9)存在省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或風險情形。
四、非上述三類受嚴管的出口企業,收匯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結合2013年30號公告第一條和第四條,不要求先收匯后退稅的其他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憑證,但須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出口年度的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的截止日)收匯并按規定提供收匯資料(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未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什么是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于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采用。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本文詳細介紹了外貿企業做出口退稅前要先結匯嗎,也介紹了什么是出口退稅。作為一名外貿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非常清楚,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前需要先結匯嗎,是需要按照不同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的需要先結匯,有的則不需要。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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