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飲片抵扣進項稅嗎
稅法中規定:利用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屬于13%的低稅率.而中成藥則17%的稅率.
中藥飲片抵扣進項稅嗎
繳納的增值稅和成本沒有關系,但和進項有關系.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和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1.13*13%
進項稅額=買價*13%
買價和銷售價格系統的情況下,銷售稅額比進項稅額多扣除了稅款.
案例分析
某家私營藥材站最近與華能藥廠談了一筆生意:為該廠提供40噸價值20萬元的中草藥材,估計可獲毛利近3萬元.華能藥廠供應科長說,只要該站的藥材能保證質量,可常年為其提供各類中草藥材.不過,他們要求該站必須給他們廠開具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不能付貨款.于是,該站到國稅分局咨詢,得到的答復是:根據該藥材站的情況,要在稅務分局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是繳4%開4%.該站將這一結果告訴華能藥廠,請求他們接受4%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他們說這直接關系到他們廠的經濟利益,不要4%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該站向同是做藥材生意的朋友打聽他們公司是怎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又是怎樣繳稅的.朋友說,他銷售時可以開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購藥材時還可以抵扣10%的稅款,只就中間的差額征收增值稅.請問:該站為什么不能開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什么不能抵扣10%的稅款?該藥材站到底能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明確規定,中草藥材為農業產品第一大類--植物類中的"藥用植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4號)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購進免稅農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因此,對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中草藥材并進行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領購并開具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按收購金額抵扣10%的進項稅額.
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不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116號)第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財政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規定如下: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國務院有關完善小規模商業企業增值稅政策的決定的通知》(財稅字[1998]113號)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無論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應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征收增值稅;凡現在已經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一律在1998年8月底前劃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本文主要講述了中藥飲片的含義以及中藥飲片能不能抵扣進項稅,最后通過實體案例分析,希望能幫助各位通俗易懂的了解這一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相關問題需要了解,可以到會計學堂的問答區咨詢我們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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