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發票跨越月怎么作廢?
如果發票要作廢,必須在當月作廢,跨月是不能作廢的,普通發票沖紅后,可以重新再開具新的發票。
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時,發生銷售行為,并開具普通發票,而在認定一般納稅人后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按照原藍字發票開具的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換算銷售額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的要求與其他普通發票的要求一致。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3〕627號)的規定,就納稅人發生銷貨折讓或退回需要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稅收管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后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同時,必須把紅字發票記帳聯撕下作為沖帳憑證,其余聯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發票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
(二)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不論銷貨方是否已作帳處理,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后,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三)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包括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貨的原因并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專用章。
(四)除上述第一點情形外,銷貨方須以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藍字退貨進倉單和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帳務處理相應的會計記帳憑證。因此,納稅人開票有誤的,應當依照上述規定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上個月開的發票作廢,還要扣稅款嗎?
一.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在當月作廢,跨月的話只能作沖紅處理。
沖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還要分付款方有沒有將增值稅專票抵扣這兩種情況。
1.如果付款方沒有將該增值稅專票抵扣的話,則由增值稅專票的開票方使用稅控盤(或金稅盤),開具紅字法票申請表,然后再開具紅字法票。
2.如果付款方已經將該增值稅專票抵扣,就要由付款方開具紅字發票申請表,然后再由開票方開具紅字發票。
二..根據稅法規定,已經入帳的普通銷售發票需要作廢的,應當收回原發票的發票聯,注明“作廢”字樣;按照該發票內容以紅字開具一張新的發票,并注明“沖回**號發票”等字樣;原發票的發票聯附于該紅字發票后,且該紅字發票除記帳聯以外的其他聯次不得撕下;該紅字發票的記帳聯作為沖銷原已入帳的銷售業務的憑據,據以入帳并抵減當期應交的銷項稅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1。根據紅字發票記帳聯:
借: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帳款 等科目
2。結轉相應的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等科目
對于該分錄,如果將“退貨”數量抵減當月銷售數量的,可以不單獨編制,而是將該“退貨”數量從當月銷售數量中抵減后,以抵減后的當月銷售成本一并編制結轉當月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
1、購貨方沒有入帳,將發票聯退回給銷售方,銷售方憑此開具相同內容紅字發票即可;
2、購貨方已經入帳,購貨方需要到主管局開具《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銷售方憑此開具紅字發票;
3、雙方都沒有入帳(當月),購貨方退回發票聯,銷售方全聯次“作廢”即可。此條不開具紅字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發票跨越月怎么作廢?通過對上文的資料學習,相信大家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跨月發票是不能作廢應該都有理解了。其實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跨月的發票會做紅字發票進行沖銷的,發票只能在當月進行作廢。更對關于小規模納稅人發票的問題都在會計學堂網上有介紹,歡迎大家關注我們網站。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