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異地不動產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一、增值稅處理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稅及附加稅務處理
財稅〔2016〕74號文件規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
1.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異地銷售不動產增值稅會計處理
財辦會〔2016〕27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企業預繳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
例:A 省某市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在B省某縣提供建筑服務(非簡易計稅項目),當月分別取得建筑服務收入(含稅)4662萬元,分別支付分包款1332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32萬元),支付不動產租賃費用111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1萬元),購入建筑材料117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70萬元)。
1.在B省某縣的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當期預繳稅款=(4662-1332)÷(1+11%)×2%=60(萬元),在B省某縣繳納城建稅3萬元(60×5%),繳納教育費附加1.8萬元(60×3%),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2萬元(60×2%)。
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6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
計提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6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18000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12000
繳納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18000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12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2.回到機構所在地A省某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當期應納稅額=4662÷(1+11%)×11%-132-11-170=149(萬元),當期應補稅額89萬元(149-60),在A省某市繳納城建稅6.23萬元(89×7%),繳納教育費附加2.67萬元(89×3%),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78萬元(89×2%)。
月末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00000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6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149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490000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890000
貸:銀行存款 890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6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6230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26700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178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6230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26700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17800
貸:銀行存款 106800
以上詳細介紹了銷售異地不動產如何預繳增值稅,也介紹了異地銷售不動產增值稅會計處理。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要搞清楚,異地銷售不動產預交增值稅的方法如本文所示,財務處理也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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