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半征收賬務處理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級財稅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嚴格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減稅降費政策取得實效。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報送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

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于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2.《稅務登記證》副本;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關于“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半征收賬務處理”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編就暫時為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大家還有不懂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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