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應交未交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寫?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的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月末或季末企業按規定預繳本月(或本季)應納所得稅稅額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應將“所得稅”科目借方余額作為費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所得稅必須要繳納嗎?
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條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第二條
下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國有企業;
(二)集體企業;
(三)私營企業;
(四)聯營企業;
(五)股份制企業;
(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繳納應交未交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寫的有關問題,還為大家講解了所得稅必須要繳納嗎,相關的賬務處理以及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