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費委托銷售受托方會計處理
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會計處理該情況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處理,在14號準則及其講解、應用指南中均沒有明確的處理規定,但根據收入確認的條件,與該商品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對于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發出商品的成本,在"發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發出代銷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由于代銷商品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應作為購進存貨處理.根據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針對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設置一些會計科目,在會計科目表中的"代理業務資產"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代理業務負債"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代銷商品時,收到商品時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因此在視同買斷、商品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的情況下,受托方應當采用類似的會計處理。

委托銷售受托方收取手續費方式
代銷商品的會計處理在該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銷售商品的數量或價款確認一定的手續費收入.委托方的會計處理為:
發出商品時,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轉來的代銷清單時,借記"應收賬款"、"銷售費用"科目,按照協議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收到代銷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受托方在收到代銷商品時,不作為購進處理,代銷商品銷售出去后,也不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在收到代銷商品時,按照協議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 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
整體上來說,手續費委托銷售受托方會計處理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代銷商品時,收到商品時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這種情況可以視同為買斷。相關的處理方式在正文中小編老師已經都介紹了,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來會計學堂提問,這里有專業的老師給你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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