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估價企業所得稅扣除
所謂估價入賬是指貨物當月已入庫并入賬,但供貨方的發票當月并未收到。
估價的目的是為做到原材料賬實相符,以便期末對已領用或售出的存貨結轉成本,具體做法是:應先按雙方合同約定的價格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紅字沖回,以便付款時,按正常程序做賬務處理。
實踐中問題往往比較復雜,如果發票連續數月未到,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賬處理,重復上述分錄。如果估價不準確尤其是估價差異過大時,等發票到時,已領用存貨的差異在會計處理上全部留到剩余的存貨中,造成后期成本的失真。
企業在物資采購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貨到票未到”的問題。對于這種情況,會計制度規定:工業企業對于貨到票未到的存貨,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則采用計劃成本作為暫估價值入賬;若用實際成本核算,則用暫估價值入賬。商品流通企業則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價款暫估入賬。待實際收到發票時,再用紅字將原估價入賬的賬務處理以同等金額予以紅字沖回,再按實際發票金額登記入賬。這就是會計上所說的跨期暫估入庫存貨。“貨到票未到”的存貨投入生產經營后,銷售的部分,固然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相應未銷售部分仍然在存貨之中反映。
在企業所得稅上,《稅收征管法》規定:單位及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以及《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對納稅人未按規定取得正規發票的,不論是什么理由形成,也不論成本費用是否實際發生,采取“一刀切”政策,即對企業未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稅前扣除。由此產生了會計與企業所得稅處理之間的差異。貨物成本屬于企業的主要成本,對于企業因“貨到票未到”,取得的銷售收入計企業所得稅應稅收人,而對其相應發生成本不允許扣除,也就相當于所銷售的估價入賬的存貨為無本之利。

原材料采購沒正式發票能否入賬?
原材料沒有正式發票可憑入庫單暫估入帳,下月初用紅字沖回,待收到正式發票時按發票入帳.如果確定收不到正式發票就只能按入庫單入帳,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在收到材料并入庫時,單位自己開具入庫單.如果沒有收到發票,也要暫估入賬的:借:原材料貸:應付賬款如果沒有收到發票,即沒有收到合法的稅前可以抵扣的憑證,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這一部分存貨結轉的成本金額就不能在利潤中扣減,要加回利潤,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簡單地說,沒收到發票,要比收到發票多交存貨金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企業所得稅額.而且,由于沒有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原材料估價企業所得稅扣除,通常情況來說,對于企業估價入庫的原材料一般都是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紅字沖回,以便付款時,按正常程序做賬務處理。所以對此問題如果有什么問題的話都可以通過正文了解,當然如果你看完后還有問題的話,那就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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