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分別為:
1、企業房屋、建筑物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2、企業擁有的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3、企業擁有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4、企業擁有除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5、企業擁有的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注意問題
1.注意計提折舊的范圍,按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a.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b.按照規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c.處于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
3.注意再計提固定資產這就是應考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注意折舊期間跨年度時年折舊額的確定。
以上就是關于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企業從事的行業不同其設備的折舊年限也不同,折舊年限一般小于設備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參考折舊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礎上增加1-5年,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會計問題,可以在線咨詢我們的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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