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之前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銷售額50萬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現在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這兩項規定仍然適用。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銷售額50萬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是按照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來執行。
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5號》:
二、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 營改增試點實施前(以下簡稱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三、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申請認定,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是什么?
不符合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的納稅人則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2.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3.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非企業性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這里需要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很多納稅人超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可以去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但卻沒有申請。
針對這種情況相關文件規定如果是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但是卻沒有進行申請的,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什么?整體上來說,不管是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這些問題的答案在上文中小編都已經介紹了;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小編建議大家可以來會計學堂網查查相關國家稅法的規定。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