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包括哪些?
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業應納所得稅總額計算方法: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
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包括哪些呢?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其實包含了很多的內容,不同的收入都會有不同的解釋,這點如果大家感興趣的話,不妨來會計學堂網試試,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大家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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