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藥企業購貨能否抵扣進項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你企業購進的貨物和固定資產一律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稅〔2017〕37號文第二條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生物制藥企業發生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1)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2)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因此,企業發生的新藥研制臨床試驗費可按以上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針對生物制藥企業購貨能否抵扣進項稅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生物制藥企業購進貨物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具體的原因小編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說明,詳情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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