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車輛為掛靠而過戶是否納稅?
例:張某購買一輛豪華大巴車,為取得營運資格,將自己購置的車輛掛靠在一家具有交通運輸資質的公司名下,但掛靠協議明確車輛產權仍屬于張某所有。張某以掛靠公司名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定額向公司繳納管理等費用,與所掛靠的公司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政策。請問,張某將自己購買的車輛過戶到被掛靠公司是否應當繳納增值稅?以后被掛靠公司將車輛再過戶給張某時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張某因經營的需要,將車輛過戶到被掛靠的公司,從形式上看,車輛產權發生了轉移,但從掛靠協議來看,掛靠協議明確車輛產權仍屬張某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規定:國家對機動車輛實行登記制度。但是應當注意,此登記并非所有權的登記,而是為了上道行駛的登記。
《公安部關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98號)、《公安部關于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110號)均認為: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登記,是準許或者不準許機動車上道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故作為實際出資人購買車輛的掛靠者才是法律意義上的車主,掛靠單位僅是登記的名義車主,而非法律意義上的真正車主。因此,在車輛掛靠經營中,即使車輛登記在被掛靠公司名下,掛靠車輛始終應當為實際出資人購買車輛的掛靠者所有。增值稅征收是以有償為前提,列舉的“視同銷售”為例外。張某并未向被掛靠公司收取車輛的價款,掛靠期間,車輛產權仍屬張某,車輛登記在被掛靠公司名下,車輛產權并未實質發生轉移,張某不屬于有償銷售貨物行為。以后被掛靠公司將車輛再過戶給張某,其間也不存在收取車輛價款,也同樣不屬于有償銷售貨物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張某將車輛過戶到被掛靠公司或被掛靠公司將車輛過戶給張某,既不屬于無償贈送行為,也不屬于其他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所以,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掛靠車輛如何過戶?
辦理過戶手續流程:
1)到車管所領取車輛過戶申請表,協議書。
2)填寫過戶申請表、協議書,單位車輛:需蓋公章,買賣雙方證明,新車主有營業執照復印件,小客車要有定編證復印件。
3)清理機動車違章記錄,保證交易車輛在年審有效期內。
4)憑填寫好的過戶申請表,協議書、有關復印件、車輛行駛證正本到舊機動車交易點領取鑒定表。
5)車主,帶齊有關證件,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審批手續。 審批后,到市舊機動車交易點辦理過戶的交易手續。(交易費:按車輛規定使用年折舊額的2%) 。
6)憑辦理過戶的有關證件,到交警大隊辦理過戶。 過戶后,憑新的行駛證、舊機動車輛交易證明及發票的復印件到路費站、購置稅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7)拿著身份證復印件、車的檔案、行駛證、等級證書、保險單等去辦理上牌,上牌的時候會換牌子,牌子錢是200左右,還有行駛證等相關。
8)費用大約為300元費用,過戶費最高900最低150,外遷轉籍200,其他100,一車的費用在1000以內。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自有車輛為掛靠而過戶是否納稅的有關問題,還為大家講解了掛靠車輛如何過戶,相關的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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