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批發零售企業涉及哪些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屬于商業,主要稅種為增值稅,按稅務核定的辦法征收:
1、主稅: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收入交3%的增值稅。(交國稅)。如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進項稅金。
2、附加稅費(交地稅)
(1)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縣鎮為5%、鄉為1%)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2%繳納;
(4)還有各省按銷售收入計算的圍提費、水利建設基金等。
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交地稅)
4、按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交國稅)
5、另外,還有房產稅(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有車交車船稅等。(交地稅)

酒類銷售企業要繳哪些稅
酒類銷售首先是增值稅17%, 然后是企業所得稅25%。地稅方面,因該有營業稅5%。還有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一般納稅人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根據上繳的增值稅計算提取的。
城建稅的計算 應交城建稅=增值稅×城建稅稅率
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應交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這里的包裝物押金是含稅價在計算增值稅時,應該換算。、
以上詳細介紹了酒類批發零售企業涉及哪些稅,也介紹了酒類銷售企業要交哪些稅。作為一名酒類批發零售企業的財務會計,特別是主管稅務的財務會計,一定要非常清楚,酒類批發零售企業需要交納本文所講的這些稅種。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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