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存貨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發出存貨成本確定的方法。小企業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等。
(一)個別計價法個別計價法,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其特征是注重所發出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之間的聯系,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即按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
個別計價法適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以及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二)先進先出法是依據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采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后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三)加權平均法,亦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當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四)移動平均法,亦稱移動加權平均法,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對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
(五)后進先出法。是假定后收進的存貨先發出,按最近收進存貨的單位成本確定發出存貨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

小企業發出存貨的成本如何核算?
小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對于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對于周轉材料,采用一次轉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在領用時按其成本計入生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周轉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攤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出租或出借周轉材料,不需要結轉其成本,但應當進行備查登記。
對于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營業成本。
不管是一般企業還是小企業進行成本核算的計價方法一旦選用之后,是不可以輕易進行隨便更改的,這個規定不管是企業會計準則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都有相關的規定。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存貨成本核算的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等。如果你還有什么想了解的會計知識,可以到會計學堂網上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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