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產自用產品的涉稅會計處理技巧?
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獎勵福利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志。企業不會由于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是按成本轉賬。
會計處理如下:自產自用的產品在移送使用時,應將該產品的成本按用途轉入相關科目,借記“在建工程”等,貸記“庫存商品”?!蛾P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中明確: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等方面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并據以計算繳納各種稅費。對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征稅而無銷售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其銷售額: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企業將自產自用的產品用于上述用途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應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稅金額,借記“在建工程”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按稅收規定需要繳納所得稅的,還應將該項經濟業務視同銷售應獲得的利潤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據以繳納所得稅,借記“在建工程”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如此處理,是在企業全年營利的逆前提。一般應作納稅調整,而不作會計賬務處理)。

自產自用商品煤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煤炭企業自用煤應視同銷售,根據用途應做分錄:
①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②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視同銷售: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范圍是不同的。
針對企業自產自用產品的涉稅會計處理技巧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企業自產自用產品在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是按成本轉賬,可以通過在建工程等科目來進行核算,稅務處理也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詳情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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