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按季預交企業所得稅?
按季預交企業所得稅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辦法: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就地預交就是總機構、分支機構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稅,年終再由總機構匯算清繳,抵減預繳稅款,多退少補。
企業所得稅預繳--指季度結束,就截止到本季度末的利潤總額累計預繳所得稅。查賬征收。
定率征收的企業是按截止到本季度末的營業收入累計預繳所得稅。
營業收入*所得率*所得稅率=應預繳所得稅額(一季度)
營業收入*所得率*所得稅率=應預繳所得稅額-以前季度已經預繳數=本季度實際應補繳數(二、三、四季度)
如何預繳--季度末,向稅務機關做所得稅申報,繳納(自核自繳),年度終了做所得稅匯算清繳。

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99號)第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度(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填報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國稅函〔2008〕44號附件1)第四行“利潤總額”內。
但原預繳申報表的填表說明中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納稅義務的利潤總額應包括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分析得知,原預繳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不僅限于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還應包括在預售期間發生的未計入開發成本的相關期間費用及稅金附加。
新的預繳申報表的填表說明規定,“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等。從新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來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之間沒有必然的勾稽關系,因此,對采用預售方式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利潤總額應包含未計入開發成本的相關期間費用、稅金附加、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同時在預售收入轉為銷售收入當期時,還應從利潤總額中減除將原已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原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
企業可以選擇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在年終進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預繳是國家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是我們企業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預繳企業所得稅。那么企業如何按季預交企業所得稅?相信大家通過上文都有所了解了。以上就是有關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