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協加工費計生產成本還是制造費用
如果不需要發出產品或材料而是請外協單位上門服務,這樣可以將所發生費用直接計入受托加工材料的生產成本;如果需要發出材料或產品請外協單位加工,那么雖然自身是接受來料加工的企業,但該外協環節也應視為委托加工業務,即通過“委托加工物資”核算發出材料成本以及應支付的加工費、運雜費、稅費等。
如果所委托加工的是消費稅應稅產品,按稅法規定,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且要注意,應該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受托方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另外還應注意規范協作程序和嚴格簽署協作協議,按稅法要求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必須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實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費的賬務處理
1.別的單位給原料我們,我們只收取加工費。這個會計分錄怎該怎么做,成本應該怎么結算?
(1)收到對方加工材料 單獨設置備查賬簿和有關的明細賬,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按接受加工的物資應設置表外科目核算。
可以設置“代管材料物資”、“受托加工物資”兩個表外科目。 借:代管材料物資--XX 貸:受托加工物資--XX
(2)加工生產 借:生產成本---受托加工 貸:原材料 貸:應付工資等
(3)加工完工產品 借:受托加工物資--XX 貸:代管材料物資--XX
(4)結算收取加工費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受托加工
2.如果我單位出料,別的單位加工,收到的加工費的發票,應記入到什么科目?
(1)發出加工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加工完畢收回時:
借:原材料(或產成品)
貸:委托加工材料
外協加工費計生產成本還是制造費用?如果不需要發出產品或材料而是請外協單位上門服務,這樣可以將所發生費用直接計入受托加工材料的生產成本;如果需要發出材料或產品請外協單位加工,通過委托加工物資核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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