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在進口生產設備時可享受減免關稅和增值稅。
一、關于鼓勵類、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
(一)原已獲得項目確認書的鼓勵類、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外以自有資金對原有設備進行更新或維修,其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由原頒發項目確認的部門出具,增資等企業變更項目由其審批機關出具,其中限額以下項目由省級審批機關出具。
(二)1997年12月31日前批準設立的鼓勵類、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外以自有資金對原有設備進行更新或維修,其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由原批準企業設立的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地方項目由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二、關于外商投資研發中心進口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
(一)外經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研發中心(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內部的研發機構),由該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地方項目由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格式見附件,參照《海關部署〈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緊急通知》(署稅〔1997〕1062號)附件四的要求填寫。
(二)外商投資研發中心(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內部的研發機構)在投資總額外以自有資金對用于研發的原有設備進行更新或維修,其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由審批外商投資研發中心項目確認書的部門出具。
(三)以法人形式設立的外商投資研發中心的免稅進口設備用匯額度按其投資總額及自有資金額核定。
(四)允許類、限制甲類外商投資企業以非法人形式設立的外商投資研發中心,原則上應以分公司形式設立,其免稅進口設備用匯額度按經批準的分公司營運資金核定;設立在企業內部的研發中心,由審批機關根據企業申報的研發中心可免稅進口設備的清單及金額一次性核定,但項目確認書、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仍由省級審批機關出具。企業應在申請報告中詳細列明企業財務預算與僅用于開發中心的設備清單和用匯額度,并提供經審計的上半年財務報表。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1、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二免三減半”。
但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鄧資源開采項目的,有國務院另行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10年的,除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外,應當補繳已免征、減半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款。
2、 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生產投資的優惠。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兩條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后,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在以后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
外商獨資企業進品生產設備應如何繳稅?外資企業在進口生產設備時可享受減免關稅和增值稅。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二免三減半”。如果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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