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如何開具
一、《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式樣見附件1)規格為190mm×105mm(40k),聯次為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聯(紅色),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發票聯(棕色),購票方報銷憑證;第三聯記帳聯(綠色),開票方記帳憑證,專用發票采用無碳壓感紙印制,使用大紅色有色熒光油墨在第二聯發票聯套印“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發票監制章”。
二、專用發票僅限中國民航各航空公司的銷售部門,包括其國內辦事機構和銷售代理單位(山東境內銷售單位名單見附件2),在向中國公民銷售國際航班機票時,按實收金額填開、使用。購票單位和個人在報銷機票時,必須同時出具該專用發票和機票,并按該專用發票金額申請報銷。
為加強和規范《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使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有關規定,國際客票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屆時《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停止開具,具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國際客票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83號)執行。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能稅前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國際客票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83號)規定:“為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的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有關規定,經研究,國際客票將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銷售國際航空客票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第七條規定:“行程單作為國際客票報銷憑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屆時《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停止開具,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做好《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繳銷工作。”
因此,公司取得的《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應讓航空公司為公司開具《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如何開具?專用發票僅限中國民航各航空公司的銷售部門,包括其國內辦事機構和銷售代理單位,在向中國公民銷售國際航班機票時,按實收金額填開、使用。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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